释义 |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未参加劳动和工作,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工资 对此问题,劳动法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条规定中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下列活动:⑴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⑵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所召开的会议;⑶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⑷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⑸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⑹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虽然未参加劳动和工作,致使用人单位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讲,劳动者在此期间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用人单位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