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判了多少年 |
释义 | 七年,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一、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不违反法律规定,运送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不构成本罪。虽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以不正当方式运送非越境人员,不构成本罪; 2、主观上,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境而仍决定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若不知道是偷越国境的人员而将其运往国境,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它的动机可以多种多样,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依据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是这样构成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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