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时,其随身财物、外衣、鞋子都会被扣押,只会穿着内衣和监狱制服进入监狱。至于个人的物品会有看守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其中如果手机用作犯罪工具,经法院判决后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如果手机不作为犯罪工具使用的,由办案单位或看守所保管,并通知家属适时取回或出所时归还。等待刑满出狱之后,可以拿回被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