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方如何进行辩护 |
释义 | 离婚应诉方式及具体流程。离婚被告方可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来应诉,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离婚。具体应诉流程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结束后,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但只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被告方应诉方式 如果当事人不愿离婚,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离婚的主要标准。因此,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很有可能会避免离婚。 二、离婚具体应诉流程是什么 具体应诉流程如下所述: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来应诉。法院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因此提供证据将有助于避免离婚。具体的应诉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离婚诉讼结束后,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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