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原告如何辩护? |
释义 | 证据和思维逻辑是离婚案件中的关键。充足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真实、关联、合法才有效。而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诉讼中具有说服力,只有准确表达才能说明问题。原告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供充分理由和事实依据,证明婚姻已破裂,无法挽回。双方可以通过离婚解决问题,举出对方不经营婚姻、不忠诚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分析 所谓的“技巧”主要有两个:一是充足有力的证据,二是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有力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 【1】以证据认定事实: 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这个证据就是事实依据。证据越准确、越有分量、越能说明婚姻丧失和感情破裂,越吻合法定离婚条件,判决离婚的概率越高。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 【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三性”要求: 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认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具有说服力】 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诉讼答辩中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对事物客观、理智的思维,才能表达出更为准确的意思;只有逻辑合理、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事物形态能够显示出其真实性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加说明问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他人更具有说服力。 在离婚官司中,原告是属于需要离婚的那一方,在法庭上可以跟法官进行陈述,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维系不了。双方只能够通过离婚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并且可以举出对方不经营婚姻,甚至可以举出对方对婚姻不忠诚的信息以及双方相关的问题等。 结语 充足有力的证据和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成功诉讼的关键。在离婚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以便法院做出离婚判决。这些证据必须与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并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原告可以向法官陈述双方婚姻无法维系的理由,并提供对方不经营婚姻、不忠诚等相关信息。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更加说服他人,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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