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如何向律师提供自己的证词和陈述?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是被告人与律师开展沟通和协商的重要环节,被告人可以在此期间向律师提供自己的证言和陈述,以便律师进行辩护和申诉。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提供虚假证言或隐瞒重要事实; 2.不得透露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或有害于调查的信息; 3.尽可能提供详细、清晰、准确的证言和陈述,以便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辩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依法聘请辩护人。被告人可以与辩护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律师必须保守被告人的秘密。”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律师对被控犯罪的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有关材料,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证据保全、鉴定、调查和询问等要求。”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认真听取被控犯罪的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控犯罪的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供自己的证言和陈述,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和申诉。但被告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陈述,不得泄露案外秘密或有害于调查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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