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是现役军人。我国军队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但为了与军官军衔有相对应的等级,设置了文职干部的级别(特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特级、一级、二级文职干部的军中级别均为正大军区级、副大军区级相当于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文职干部的军中级别为正军级,相当于少将、大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五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未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