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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有: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一、重大误解和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是:
    1、主观上不同,重大误解是当事人有认识错误,而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没有认识错误;
    2、当事人所处的情境不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仅是认识错误。
    二、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
    1、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贷款合同可以撤销吗?
    贷款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例如:(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贷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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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7: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