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时继往字样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继往”情况进行判断。所谓“继往”,指的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是否已经存在与所保合同保障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疾病或者身体异常,且已经获得治疗或者诊断的情况。 对于“继往”情况,其判定标准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的身体检查报告或者治疗记录,以及医生的诊断证明等资料进行判断。 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存在与所保合同保障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疾病或者身体异常,并已经获得治疗或者诊断,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认定该疾病或身体异常属于“继往”情况,从而可能对理赔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患病或者身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如实告知书或者投保申请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后,经核实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依照约定承保。 第三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的医学检查、鉴定或者询问,应当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七十一条 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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