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义务,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处理。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的理由拒赔,应当在理赔过程中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时告知拒赔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合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理赔金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不予理赔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拒绝或者解除的事由和理由,并说明相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