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而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如“继往病史”等。此时,可以通过特殊条款来解决。特殊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在重疾险合同中针对某些状况添加的保险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公司统一的格式。保险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和保险责任,不得以模糊、含糊或者不合理的方式规定免除或者限制赔付保险金的情形。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以协商约定特别约定条款,对其他条款的约定作出修改、补充或者剔除。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存在“继往病史”等情况,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添加特殊条款,达成双方一致意见后,在重疾险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以便在理赔时得到更好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