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原始买房合同来卖房?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约定清楚细节问题,如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卖房无需核实离婚证,提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转移证明等。持有股权不一定是原始股,原始股是上市前发行的股票。 法律分析 不需要。但是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房是否需要核实离婚证 卖方不需要核实离婚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前款第(5)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持有股权是否就是原始股 持有股权不一定就是原始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结语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虽然不需要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全面,但对于细节问题仍应约定清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卖房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持有股权不一定就是原始股,原始股是指在上市前发行的股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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