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操作流程
释义
    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流程是:
    1、登录
    企业通过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
    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
    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4、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5、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太原商务服务网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6、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
    7、年检戳记加盖
    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营业执照年审教程:
    一、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四、领取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五、提交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六、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1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