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的方式及法定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回避的事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方式 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是侦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一、公安机关回避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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