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注销护士执业证 |
释义 | 护士执业证注销首先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然后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者由卫生局局长签署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并销毁执业证书。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 3、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5、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_《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终审并销毁执业证书。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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