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处理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的意思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 一、如果公司注销了,还能起诉吗 如果公司注销了,不能起诉。公司注销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因主体已经消失,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是无法起诉该公司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原告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有仲裁前置程序的;对起诉有时间限定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 三、法院不接受起诉的起诉条件 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也就是说根本不属于法院管的事情,比如你针对国家的立法行为、外交行为、军事行为提起诉讼,任何一个国内法院不会受理。案件不属于该法院受理范围;属于法院管,但不属于这个法院管的事,比如地域或级别管辖不对,你应该到北京法院去起诉的事情结果到香河法院来起诉了,这里的法院就可以拒绝受理。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说诉讼主体不适格,婆婆去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和儿媳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原告不符合主体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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