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能否退还?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定金退还与违约方有关,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合法,收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定金违法。定金是法律概念,提供合同担保;订金只是预付款。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定金交付后,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收定金方应双倍返还。订金退还取决于双方约定,如无约定视为预付款。交订金不退,可协商或诉诸法院,满足起诉条件即可。 法律分析 定金不退合不合法要看具体是哪一方违约,如果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合法,若收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定金是违法的,具体如下: 1、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不退是合法的。 2、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属于这种情况不退定金,那就是违法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数额限制不同: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法律后果不同:根据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交了订金不退的,可以双方协商归还,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定金不退的合法性取决于具体违约方。如果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是合法的;如果收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定金是违法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性质、数额限制和法律后果。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的功能;而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合同的功能。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数额没有限制。在交了订金不退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归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满足起诉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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