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机关吗 |
释义 |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属于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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