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有: (一)贪利型国企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二)渎职型国企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立案标准:1、导致可能或已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的;2、三次以上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或一次导致三个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3、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司法人员,或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4、其他导致在押人员、被告、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