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概述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需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未履行职责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后,仍然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南,旨在为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提供全面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导。本指南详细介绍了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和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还涵盖了相关的诉讼策略、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理等实践指南,以帮助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应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本指南以系统化的方式呈现了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点,准确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实用的操作建议和案例分析。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践角度,本指南都将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需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未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责任时,股东方可提起代表诉讼。此外,《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为相关诉讼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包括程序要求、权利义务、诉讼策略、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理等方面。该指南系统地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实用的操作建议和案例分析,为律师和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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