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放弃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对继承人会产生的影响是: 1、遗产继承人失去了继承属于自己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2、遗产继承人不需要用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所欠下的相关税款和相关债务。 一、儿子死亡父母需要承担债务吗 儿子死亡不一定需要父母承担债务。若是债务人有遗产的,父母应当承担债务。父母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 持卡人死亡的欠款需要从其遗产中扣除,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公民的遗产包括储蓄、房产、股票、债权、林木、家禽、文物等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欠款的,那么继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钱帮助其还款,除非继承人自愿清偿债务和税款。 三、遗产继承是否包括房产契税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如果房产属于被继承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要一并对房产契税进行继承;因为《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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