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遛狗不牵绳致车祸,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遛狗不牵绳致车祸,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遛狗不牵绳被车撞死,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狗证可以拒赔,没有狗证就不能证明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所以车主可以选择拒绝赔付,流浪狗也是如此,但是最好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最好报警来处理; 2、有狗证但没系狗绳,车辆正常行驶,小型犬只可以上街,但要求狗主人要使用牵引绳牵着走。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未系狗绳的狗,车主有权拒绝赔付。 二、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确定,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肇事逃逸承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们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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