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稽查查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查合同。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三)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四)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五)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七)社会公共信息; (八)其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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