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办理需要什么 |
释义 | 户口簿办理需要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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