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工程招标流程 |
释义 | 一、政府工程招标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二、工程招标流程主要分为哪几个步骤 招标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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