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处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
释义 | 被处无期徒刑是指终身剥夺犯罪人自由并监禁于特定场所的刑罚。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刑法,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减刑,特别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年。对无期徒刑的具体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减刑需根据立功或表现来决定。 法律分析 一、被处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被处无期徒刑,就是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有关减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于无期徒刑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适用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那么是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无期徒刑的,后期可以基于实际的立功或者相关表现来适用于减刑处理。 结语 被处无期徒刑意味着犯罪人将被终身剥夺自由,并监禁于特定场所。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重大刑事和经济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条件减为有期徒刑,甚至获得假释机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减刑的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年。对于无期徒刑的适用和减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根据犯罪人的立功和表现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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