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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那些?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另一种救济途径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
    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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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