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首页上的哪一页? |
释义 | 户口首页是户口本的第一页,包含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等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按规定填写,并具有法律效力。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户口登记机关是唯一的登记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口簿上做任何记载。户口簿的使用和更新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姓名等。 法律分析 户口首页就是户口本的第一页,内容有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户主姓名:你母亲名字户号,住址,省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签发时期。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户口簿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结语 户口首页是户口本的第一页,记录了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等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规定的汉字填写,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户口登记机关是居民户口簿的登记权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做任何记载。户口簿发生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管辖区的,需缴销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填写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和姓名等信息,需按规定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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