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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票转让应遵守什么规定
释义
    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名股票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二、公司法中股权转让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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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