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转让有何种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民法典中个人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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