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区别 |
释义 | 1.税费种认定的不同:按期申报的,必须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按次申报的,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2.未发生纳税义务是否申报的不同:按期申报的,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也需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申报。 一、印花税的相关介绍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 、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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