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不报警的话保险会理赔吗 |
释义 | 出险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但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关约定,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一、保险索赔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索赔证据不足的情况有: 1、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事故原因;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鉴定被保险人的事故原因。 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时效之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的,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同时索赔时效是要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再提出具体的保险索赔请求。补充商业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主动放弃索赔权。其中理赔规定是必须在30天以内做出核定,审核通过之后必须在10天以内支付赔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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