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争取抚养权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女方争取抚养权应搜集的具体证据如下: 1、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 4、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还可以搜集孩子更愿意跟随其生活的证据; 5、证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证据。 一、离婚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证明己方具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5、孩子的年龄。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优先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认抚养权人的同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辩论: (1)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2)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3)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该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争取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对方存在吸毒或者赌博等恶习,孩子跟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3、证明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全职妈妈离婚想要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通过下列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跟随自己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2.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年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3.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三)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四)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五)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六)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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