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了孩子算夫妻吗 |
释义 | 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了孩子不算夫妻。 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该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户口簿需要“最新的”原件,比如所在城市由“县”变为“市”,这些在户口簿上也要更新。同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2、单身证明。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登记照片。 3张两人的合照,可以直接在民政局拍,也可以提前拍好,要求是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照,并且要露出眉毛和耳朵。 4、其它情况。 (1)若一方为再婚者,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 (2)若一方为现役军人,还需携带军人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港澳台通行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4)华侨或外国公民需携带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证件、外国人居留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综上所述,结婚证当然是可以办理的,只是办理的双方需要满足婚姻登记的相关条件,年龄等都是要达标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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