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只愿支付维修费用,不给车贬值费用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两年的车车尾被撞严重损坏,对方全责,但对方保险公司只愿承担维修费用,该怎么办 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需培偿哪些费用?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要赔偿的费用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在4S店维修费用保险公司直接给4S店嘛 一、车险赔钱保险公司直接给4s店吗1、车险赔钱保险公司是否直接给4s店,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车辆维修是直接在与保险公司有合作的4s店是,那么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定损后,保险公司就直接与4s店对接,保险公司的钱就是直接给到4s店修车;(2)如果车主并没有在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维修,而是自己找的没有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修车点,那么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定损后的钱是给到车主本人的。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二、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财产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刚买的车被别的车撞了,是对方的全部责任,除了维修费用,对方需要支付车损费吗?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当被侵权人车辆可以修复时,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对车辆施救所产生的费用;2、当被侵权人车辆灭失又或者是无法修复,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3、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所以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 车被别人追尾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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