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情形可以抵消债务:法定抵消、协议抵消。法定抵消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抵消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信托债务与不属于信托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法定情形: 1.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7.法定终止或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 4、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抵销是指双方互相负债,各以其债权抵消债务的履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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