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刑罚方法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一般是有期限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附加刑则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管制为中国独创。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附加刑包括了什么 刑法附加刑有4种,分别是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