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