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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可分之债证
释义
    可分之债是“不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能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可分物的债。标的物可分是指物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一、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权利是什么
    保证人有以下权利: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在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般不可以做保证人。
    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担保方式有:
    1、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保留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保证,担保是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保证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3、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履行职责的担保;
    5、定金,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履行,约定当事人应当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保证人是否享有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所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也享有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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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