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八种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是这种情况最多被拘留几天,也就没事了. 无论数额多么巨大,只要不满十六周岁就不 能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