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聘兼职员工怎样赔偿 |
释义 | 兼职被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和兼职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随地地终止这种用工关系。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比较灵活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虽然单位在辞退兼职人员的时候,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但是同样的道理,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非全日制员工在离职的时候还得提前一个月就打招呼,如果有这样不平等的条约,那就不能按照兼职来对待,因为只有正式员工离职,才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定的强行性法规,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作用。 总结:我们需要在生活中,灵活的运用法律的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从而促进法律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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