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包括暑假寒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包括。女教师休产假时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 (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学校强制学生上晚课怎么办 学校强制学生上晚课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二、教师节有婚假吗 教师结婚从请假之日起计算婚假,其中如果遇到双休日或者寒暑假,重叠的日期没有补假,也就是说,如果结婚的日期正好安排在寒暑假,婚假和寒暑假重叠的部分也算是婚假假期。如果您想让婚假和寒暑假能够连在一起休假,可以选择在寒暑假之前结婚,等婚假结束后正好接着休寒暑假。这样安排,您休假的时间是延长了,但会给学校领导留下这样的印象:某人工作不够敬业,连假期都斤斤计较,这对日后的升迁可能有负面影响。 三、教师的产假是多少天暑假算吗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如有特殊情况,予以延期,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劳动法规定只有98天,地方可能也有自己的奖励假,也可以归到产假中。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就要看学校自己的规定与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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