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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私自打胎男方可以起诉吗?
释义
    不可以。女方私自打胎男方不可以起诉。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不生育即终止妊娠。
    丈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生育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打胎是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的,我国法律明确表明,妻子有自主生育的权利,法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利,给予其权利可以决定孩子的出生。
    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引产前应更多地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还导致婚姻矛盾。
    生育权的特征是什么
    生育权的特征具体如下:
    1、生育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2、生育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生育权的性质是人身权;
    4、生育权具有双向性;
    5、生育权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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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