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公司的证明文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其公司章程,还应当置备于该分支机构,供随时查阅。 (2)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3)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国籍不限。 (4)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必要时,国务院可以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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