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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牌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个人签署车牌租用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车牌租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
    一、出租车牌要承担什么风险
    如果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或受害人都无法举证您对该车从中获利,且事故发生时您不是驾驶者,依据《民法典》您不承担赔偿责任。《车牌租赁协议书》不受法律保护。
    签订《车牌租赁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租赁小客车配置指标使用,该行为扰乱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合同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牌租转不合法。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为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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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