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在济南公租房如何申请 |
释义 | (1)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4)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准确认。 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 一、在济南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济南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 (二)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数额、支付方式及动态调整租金有关规定;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可签订租金优惠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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