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分金钱执行、物的执行、行为执行等,责任各不相同。主要责任就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