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如何应对人证、物证、鉴定证据等不同类别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鉴定证据等。律师需要根据不同证据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例如在处理人证时,需要注意证人的信誉度、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等;在处理物证时,需要注意物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证明其与案件相关的关联性等;在处理鉴定证据时,需要注意鉴定人的专业性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等。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证人证言,要进行质证、辨认,对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进行评估。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物证,要进行提取、保管、辨认,对物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估。 3.《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鉴定证据,要进行专业性评估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评估。 综上所述,律师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证据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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