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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前往原登记处?
释义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及华侨自愿离婚,也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办理登记变更需前往原登记处吗?
    是的,办理登记变更需要前往原登记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变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在原登记处进行办理。原登记处是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登记信息的机构,只有通过前往原登记处,您才能进行必要的变更手续。在前往原登记处时,您可能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证明您的合法身份和变更事项的合规性。请确保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原登记处,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以顺利完成登记变更手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指导。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前往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无论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还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自愿离婚。在办理登记变更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原登记处办理手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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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