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有人在购房时选择了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所有人必须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定期向银行清偿贷款,履行还贷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所有人在清偿贷款,涂销抵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如所有人要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首先要清偿银行的贷款,取得对房屋完整的所有权,才能与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按揭买房办理条件: (1)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3)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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